人民網成都11月10日電(記者李平 王洪江)近日,綿竹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樹齡為900年的紫薇古樹案,並於11月3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據記者瞭解,今年10月被告人汪朝慶、王雲華、梁順利、桑萬兵得知綿竹市漢旺鎮青龍村一組桑家大院有一棵紫薇古樹,遂多次電話聯繫並商議,在2013年10月10日被告人王雲華聯繫吊車,雇佣挖樹工人,汪朝慶接送挖樹的工人,梁順利聯繫貨車和現場指揮。併在2013年10月10日約18時至2013年10月11日凌晨4時期間,採用秘密手段,將綿竹市漢旺鎮青龍村一組桑家大院處的一棵掛牌紫薇古樹盜走。
  而被告人鄭天清作為吊車車主,在案發現場明知他人盜竊樹木,仍指令吊車工人為上述人員提供幫助。被告人張太君在無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為了謀取利益,收購該紫薇樹並將其以88萬元的價格販賣給四川奧士園藝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發後,該紫薇樹已被公安機關追回並移栽至綿竹市漢旺鎮青龍村。經四川楠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樹為紫薇樹,樹齡達921±27年,立木蓄積為2.2131立方米。經綿竹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紫薇樹價值為人民幣965400元。
  綿竹市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汪朝慶、王雲華、梁順利、桑萬兵、鄭天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為9654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太君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出售珍貴樹木,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根據六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對其分別判處與其罪行相適應的刑罰:依法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汪朝慶、王雲華、梁順利、桑萬兵、鄭天清十二年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分別判處罰金;以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張太君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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