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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範天嬌 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辦法>的決定》。該辦法將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年齡澎湖民宿上限調整為“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滿10年”,且集中轉任周期延長至每三年一次。
  2009年,合肥市制定並實施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辦法,系全國首個公務員轉任地方性法規。但鑒於實踐中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以上的公務員跨部門轉任到新的崗位後,由於年齡偏大,實踐中適應新環境和轉變角色較慢。辦法修改後,將可以不轉任的公務員年齡由離退休年齡不滿五年調整為不滿十年。同時,個人有轉任意願且身體健康、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滿八年固態硬碟且不滿十年的,也可以轉任。國家、省有關部門對專業技術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在相近職位間進行轉任。
  如今經過幾輪轉任後,符合條件的公務員正逐年減外接式硬碟少。原辦法中每兩年集中開展一次轉任工作過於頻繁,影響工作正常開展。因此,修改後的辦法將集中轉任周期調整為每三年集中實施一次。  (原標題:合肥修改全國首個公務員轉任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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