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廣東佛山禪城區法院獲悉,今年3月份,佛山一名80多歲老漢第三次以妻子脾氣暴躁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與前兩次判決結果不同的是,是次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
  家住廣東佛山禪城的謝輝老漢,今年已經86歲,上世紀80年代初,他經人介紹與比自己小25歲的曹艷結婚。婚後生育一子。
  55歲收穫婚姻,而且妻子比自己年輕,本想可以安享晚年,可謝輝在生活中卻並不如意。2002年5月,已經74歲的謝輝,以與妻子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為由,向廣東佛山禪城法院起訴要求與曹艷離婚。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考慮兒子尚小,不想家庭破裂,原、被告表示和好,謝輝撤回起訴。
  2013年7月,已經85歲的謝輝,第二次將妻子曹艷訴至法院。謝輝訴稱,婚後雙方感情一般,由於妻子性格暴躁,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吵架。11年前他起訴離婚後雖撤訴,但雙方並未真正和好,而是一直處於分居狀態。上次起訴離婚後,妻子脾氣不但沒有改變,反而越來越暴躁,未盡妻子責任,對自己不管不顧。此外,妻子為氣自己,故意砸壞家裡財物,還拿走戶口本和原告身份證件,不讓原告領取養老金,致使他生活不便。
  謝老漢稱,2011年8月,曹艷不念夫妻感情對年事已高的自己實施暴力,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他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鑒於兒子已成年,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曹艷在法庭上辯稱,不同意和原告離婚,此時離婚對兒子不好,而謝老漢的起訴目的是想將自己趕出家門。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並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考慮到謝老漢年事已高,需要被告的關心和照顧,法院判決不准予原、被告離婚。
  2014年3月,已經86歲的謝老漢第三次將妻子起訴到法院,起訴理由仍堅稱被告脾氣暴躁,經常故意氣原告,對原告不予照顧,期望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將房產判歸自己所有。曹艷此次亦表示不同意離婚。
  不過,案件審理過程中,謝老漢堅決不同意調解和好,而曹艷情緒也異常激動,最後表示同意與原告離婚。
  在佛山禪城區法院近期主持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後。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特殊性,提議將房屋通過裝修隔斷,各開門口出入、獨立使用。(程景偉 高春柱)  (原標題:廣東佛山八旬老漢因妻脾氣暴躁三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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