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鄭道森)昨日新京報記者獲悉,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確定了開庭日期,案件將於7月9日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這是一起涉及千餘股民的集團訴訟,參與集團訴訟的股民人數之多,近年來罕見。截至4月底,起訴該公司的人數達1303人,索賠金額高達1.8億元。
  與15家企業的關聯交易未披露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披露了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決定書顯示,佛山施諾奇加州電氣有限公司、佛山市泓邦電器照明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是時任佛山照明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鐘信才的兒子等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是佛山照明的關聯方。但2010年以來,佛山照明隱瞞上述關聯關係,同時在與關聯方發生交易超過披露標準的情況下未經董事會審議、未予以及時公告,違反了相關證券法規。
  為此,監管部門責令佛山照明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鐘信才、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鄒建平等6名高管給予警告,並對其中的4人分別處以3萬至15萬元不等的罰款。
  經查,佛山照明的相關關聯交易發生在2010年7月15日前後,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了兩份廣東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其中揭示出佛山照明與4家關聯公司進行關聯交易的問題。11月5日,佛山照明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廣東證監局立案調查。
  到2013年3月,佛山照明披露廣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涉及的關聯公司已從4家擴大到了15家。
  只要符合時間條件就可獲賠償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告訴新京報,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是一種侵權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舉證的義務在上市公司,只要這種虛假陳訴行為存在,並且造成了股民的損失,就可以推定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吳立駿表示,佛山照明A股代碼000541和粵照明B股代碼200541同屬此次可以索賠的證券範圍,只要是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間(含當日)買入佛山照明或粵照明B股的股票,併在2012年7月5日收盤時持有;或是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11月2日之間(含當日)買入佛山照明或粵照明B股的股票,併在2012年11月2日收盤時持有,都可以參加索賠。
  他表示,佛山照明A股在2013年5月7日之後的股價無論是上漲或是下跌,都將與本次索賠沒有任何關係,即在前述時間之後股民買賣的盈利或者虧損都不會影響索賠的任何金額與獲賠結果。只要符合前述買入和持有的時間條件,盈利依然可以參加索賠並獲賠。在前日召開的佛山照明股東大會上,公司董事長潘傑表示,截至4月底,起訴該公司的人數達1303人,索賠金額高達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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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沒有違規操作,股票不會跌這麼多
  佛山照明信批違規的問題影響到了股價。在2012年7月以前,佛山照明的股價長期在9元以上,7月6日公告信批違規以來,佛山照明的股價就持續低迷,長期在6元到7元之間徘徊,直到今年上半年才出現一波上漲行情。
  股民鄔順瑛是全國第一位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的股民,昨日她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是在2011年買入的佛山照明,買入的成本是14元左右,信批違規事件發生後,佛山照明的股價持續低迷,她在2012年11月出手了一部分股票,2013年再次出手了一部分,平均賣出價在7元左右,損失50%。“如果不是違規操作,股票不可能跌這麼多。”鄔順瑛告訴記者:“我的損失大約在14萬到15萬左右,理應得到佛山照明的賠償。”
  對於像鄔順瑛這樣可以獲賠的股民,佛山照明董事長潘傑表示,由於仍有不少受損投資者還在觀望,公司後續面臨的索賠人數和金額仍可能繼續增長。他還表示,公司將按正常程序積極應訴。  (原標題:佛山照明信披違規遭千餘股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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